近日,在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典型案例”评选中,漳州法院郑英俊诉漳州芗城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入选!
通过典型案例的通报,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也希望能借此呼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一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超越、全面加强生态省建设。
郑英俊诉漳州芗城区城市管理局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
基本案情
郑英俊多次向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芗城区城管局)举报和投诉,请求依法对漳州市芗城区新一代娱乐中心(以下简称A7酒吧)长期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进行查处。芗城区城管局经组织检测,噪音超出规定值,遂对A7酒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整改。后郑英俊向芗城区城管局申请公开对A7酒吧进行噪声检测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行政处罚及责令整改的文书。芗城区城管局于年11月1日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以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同时出具情况说明,以摘要形式告知检测和处罚的部分信息。为此,郑英俊诉至法院,请求芗城区城管局公开与该案有关的政府信息。
裁判结果
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芗城区城管局即使认为郑英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不得公开的内容,也应在作区分处理后进行公开,而不宜简单直接地作出情况说明,判决芗城区城管局对郑英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重新作出处理。一审宣判后,芗城区城管局提出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芗城区城管局的行为属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但鉴于其在二审过程中已提供了全部政府信息,一审判决已无实际意义,且郑英俊不撤诉,故二审依法改判确认芗城区城管局作出的《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违法。
典型意义
随着生态环境法治的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和公正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需求,与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司法保障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已逐步随着案件诉至法院而日益凸显,生态环境诉讼成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一种现实路径。人民法院只有立足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以改革创新方式破解困境,切实维护群众在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才有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案是一起关于噪声污染的政府信息公开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噪声污染特别是社会生活噪声影响日渐严重。商业活动、体育竞技、公园娱乐中发出的吵闹声,汽车鸣笛、室内装修、家用电器引起的噪声,声源繁杂、增长迅猛,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对环境噪声扰民进行投诉、维权,是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的有益行为。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需要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肯定了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除法定的保密事项外,政府工作一律对公众公开,且对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答复。本案中漳州法院的判决,妥善地处理了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通过对生态环境类违法行政行为的有力监督,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也能鼓励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环境权益,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链接:
来源:福建高院
原标题:《生态精品
漳州法院案例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转载请注明:http://www.zhangzhoushizx.com/zzsms/14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