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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之声?
?每月影响平潭用户最受欢迎的便民类 《年全省海洋经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年全省海洋经济工作要点
年,全省海洋经济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努力保持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力争年全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
一、实施项目带动
(一)提升重大项目对延伸海洋产业链、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实施“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梳理并推进一批全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确保一批在建项目如期完工、前期项目顺利启动。组织对“十二五”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实施新一轮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和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等项目,进一步增强产业综合实力。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牵头,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商务厅、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扶持壮大马尾造船、东南造船、厦船重工、利亚船舶、石狮华宝、福宁船舶重工、一帆重工、豪氏威马、诺尔起重等一批海洋龙头企业,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新兴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海洋渔业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打造特色海洋产业园区,继续推进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东山海洋生物科技园、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省船舶工业集团马尾船政船舶与海工装备园等一批园区建设,加强项目引进,加快培育特色优势海洋产业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海洋渔业厅、财政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保厅、科技厅、旅游局、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的开发;重点帮扶相关药品和保健食品等注册申报。办好第三届海洋生物医药制品与医药产业高峰论坛,促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对接。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五)做大做强海洋高端工程装备业,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和研发服务基地,完善宁德、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海洋工程装备业基地载体功能。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牵头,省海洋渔业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六)推动邮轮游艇业发展。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邮轮码头。加快厦门五缘湾游艇综合体建设,创建厦门游艇展会品牌,成立福建省游艇产业发展协会,指导协会做好游艇产业发展规划,打造游艇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旅游局、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海洋渔业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七)加快沿海核心港区整体连片开发,推动沿海港口公共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以及集疏运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港口资源,集中力量做大做强港口龙头企业,大力拓展港口经济腹地,积极发展水水联运和海铁联运,降低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省国资委、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八)推进平潭坛南湾旅游综合体、厦门邮轮母港、湄洲岛滨海旅游提升工程、东山生态旅游海岛、宁德三都澳斗姆岛旅游景区等一批滨海旅游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打造区域旅游产业龙头。重点培育一批邮轮游艇、海洋运动休闲旅游项目,丰富海洋旅游线路,完善海洋旅游产品体系。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牵头,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渔业发展
(一)推动大洋性渔业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强公海渔业资源占有份额和开发能力;鼓励企业与入渔国建立互利互惠、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重点扩大非洲远洋渔业规模。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融入远洋渔业发展,促进远洋渔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国资委牵头,省外办、商务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建设渔港经济区,组织编制一批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采取“国建+国营”模式和PPP模式,启动霞浦三沙、连江黄岐、石狮祥芝、晋江深沪、东山大澳等5个渔港经济区建设,打造渔港建设升级版。加快厦门欧厝、惠安崇武、泉港诚峰、诏安田厝、漳浦六鳌、云霄山前等渔港设施建设,推动地方渔港经济区发展,提升发展区域海洋经济。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培育渔业特色产业链,加快特色高优养殖品种产业建设,培育鳗鲡、大黄鱼、对虾、紫菜、海带、牡蛎、鲍鱼、海参、石斑鱼等9个全产业链产值超百亿的产业,建设现代种业、养殖、加工基地。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提升设施渔业水平,建设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深水网箱养殖基地、塑胶渔排、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规模化水产苗种场。加快宁德国家级大黄鱼良种场及工业化循环水健康养殖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五)壮大休闲渔业产业,继续开展“水乡渔村”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水乡渔村”品牌和效益;支持福州建设金鱼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旅游局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六)引导发展境外养殖业,加快建设印尼金丝路(中国)产业园等项目,推动平潭恒利等境外养殖基地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外办、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七)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打造水产品藻类、鱼糜制品等2个百亿市场,力争水产品出口创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经信委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做大特色品牌
(一)加强渔业品牌建设,深化“二十大”渔业品牌宣传,打造区域公共渔业品牌。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财政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福鼎嵛山岛、平潭海坛岛、莆田湄洲岛、厦门鼓浪屿、漳州东山岛等“福建十大美丽海岛”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海岛旅游品牌影响力。重点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培育经平潭赴台旅游市场,打造两岸旅游“黄金通道”。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继续办好“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厦门渔业博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平潭国际自行车赛,创办首届平潭国际海岛论坛、平潭国际海洋休闲运动博览会,打造海洋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知名品牌。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省发改委、旅游局配合
(四)依托“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活动平台,做好海洋知识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宣传普及工作。以妈祖文化、船政文化、海丝文化等海洋文化品牌建设为重点,扩大福建海洋文化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省文化厅、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四、建好服务平台
(一)推进“互联网+海洋”建设,实施“海洋云”项目,做好海洋信息化顶层设计和智慧海洋框架设计,利用福建省电子政务云和公共服务云平台资源,建设数据采集感知平台、数据资源云平台、统一视图应用平台、移动公共服务平台4个大主体平台,开发海岛保护监管、海洋资源管理等应用系统,构建基于云计算架构的基础平台和应用模式。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完善虚拟海洋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建设“福建海洋创新成果转移中心”和“福建海洋众创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平台;通过互联网云技术打造“一网五基地”虚拟研究院构架体系。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科技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快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建设,力争年启动平潭风博物馆建设,年完成建设;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基本建成。启动“蛟龙号”装备科普基地建设,力争年完成主体结构。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科技厅牵头,福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快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落地建设,力争早日挂牌运行,并争取获得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支持;组织策划中国-东盟海洋信息平台、南海海洋公园网络等项目建设。推动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海交所)发展壮大,吸引更多企业进入海交所交易,推动马来西亚、缅甸2个分中心加快建设,协助海交所做好注册工作,力争年马来西亚分中心开业。依托海洋生物科技园,探索与东盟港口城市在海洋科技研发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牵头,省外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推动设立“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与国家海洋咨询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共同建设,建成后承担全国大宗海域、海岛及其他海域资源的招拍挂工作。
责任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海洋渔业厅配合
五、强化金融创新
(一)加快首期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募集和投向工作,开展现代海洋中小企业助保金、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企业助保金贷款发放和海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财政厅、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配合
(二)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创新平台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鼓励开展海洋工程装备、船舶重工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财政厅、金融办牵头,省海洋渔业厅配合
(三)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进一步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范围,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为大宗水产品出口提供保险服务。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福建保监局负责
六、保护海洋生态
(一)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推动修订《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开展《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调研,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推动省人大审议《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编制实施《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福建省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办法(试行)》,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林业厅、法制办配合
(二)开展滨海沙滩整治工作,实施《福建省滨海沙滩保护利用规划》,建立常态化沙滩环境整治机制。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环保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实施《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推进市县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促进海岛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开展平潭大屿等海岛生态整治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国土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编制完成“十三五”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林业厅配合
(五)巩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成效,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渔具监管执法,加大打击制造销售使用违规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福建省海警总队筹备组牵头,省经信委、公安边防总队、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六)继续开展海洋“蓝剑”“碧海”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破坏海域使用秩序、海洋环境、海岛生态的打击力度,打击违法开采海砂行为,保障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福建省海警总队筹备组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七、加大民生保障
(一)实施《福建省海洋观测网建设规划》,加强海洋预报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提高海洋预报能力水平。全面推进《福建连江海域海洋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福建省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和《福建省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强化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编制各类责任人名册,把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开展汛前防汛备汛大检查;进行防台风应急演练;加快省应急指挥平台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全面组织实施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项目,推动渔船身份识别系统建设和小型渔船新型手持安全终端研发推广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五)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建立贫困渔民档案,指导制定并跟踪落实帮扶措施,完善帮扶工作责任制和科技下乡服务制度,做好已下达项目的跟踪、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六)加快渔港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渔港建设资金。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七)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机制,调减国内捕捞渔船补贴规模。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财政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八、深化改革创新
(一)发挥部省对接推进福建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作用,全力保障我省三大核电、两大机场及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改革优化用海项目立项和环评工作,建立海洋基础大数据,实施海洋环境评价网格化管理,制定全省统一的改革指导意见,进一步缩短项目用海审批时间。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建立用海审批绿色通道,依托海域动管系统,建立省市县连接的海域使用审批系统,大力推进县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畅通海域使用审批渠道。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机制,细化用海用岛、海洋观测等9方面工作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五)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构建“职能归口、监审分离、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编辑:飞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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