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重磅ldquo漳州市公路局rd


近日,关于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漳州市编委作出如下批复:

一、局机关

(一)职责调整

增加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检测机构的监管、路政行政许可、专养公路的建设规划、运输行业以及内河通航水域、船员、船舶的审核审批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增设养护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地方海事科。调整后的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1.养护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拟订公路养护生产与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办法等;参与全市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运输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城市客运、出租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和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道路运输计划的完成;参与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交通对台政策、规划、计划,归口协调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市促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并做好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

3.地方海事科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指导渡口渡船、城市轮渡运输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船舶、船员和通航管理,以及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和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内河水上交通管制、防治污染、水上消防和救助打捞;负责指导全市内河船舶检验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认可和检验;负责内河船员的适任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发证管理,负责对内河船舶登记、船用产品检验、船厂适验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联系本市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

4.建设管理科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承担普通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参与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港口、铁路、地方民用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开展交通扶贫工作。

5.“运输管理与安全监督科”更名为“安全监督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综合协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6.“物流与科技信息化科”更名为“科技教育科”,主要职责调整为: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科研、信息化等项目的申报、跟踪工作,新型材料的运用研究;负责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参与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交通职业教育,承担交通系统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总工程师办公室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技术培训、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负责拟定地方交通技术标准及实施办法等;对有关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意见;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前期论证及推进工作;参与工程质量、进度督查工作;负责设计文件(初设、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审核审批核备;负责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审核;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调查并定期公布砂石等地材价格等;协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三)人员编制调整

核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一)撤销漳州市地方海事局

收回财政核拨事业编制4名,退休人员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在编工勤人员1名划转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将承担的“负责内河船员适任资格的审查、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内河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秩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辖区内河交通事故”行政监督检查职能和“管理和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负责船用产品监督检验管理、船舶修造厂适验工作;贯彻落实内河水上海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行政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职能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原加挂牌子的“漳州市船舶检验所”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至漳州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二)撤销漳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成建制划转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将其承担的“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检测机构的监管、评审、评定”职能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将其承担的“出具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能划转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调整漳州市公路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和编制事项

1.“漳州市公路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规格仍为副处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及上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明确的其它公路养护工作,制定公路养护规划、养护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专养公路养护和日常巡查,负责建立路网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路网运行情况;负责公路、公路用地和养护设施的登记造册,完善路产档案资料;办理路产的确认、变更、转移等法律手续,维护公路民事权益;督促检查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机械设备和物资,健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公路养护科研项目;承接市委、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全市公路养护机构开展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和平安公路建设等工作。

将承担的“办理路政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辖区内专养公路的规划、建设”职能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将“开展公路路政行政执法,检查、督促辖区路政管理工作;查处损坏、侵占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等职能划转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撤销市公路局政策法规科;保留政治处、办公室、人劳科、计划养护科、工程管理科、总工办、财务科、审计科、监察室、机电物资科、安全管理科、信息化管理科、路网与应急科等13个科室。其中,工程管理科更名为“工程科”,安全管理科更名为“安全科”、信息化管理科更名为“信息科”,路网与应急科更名为“路网应急科”。增设“路产科”,主要职责为:对本辖区内的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养护附属设施等路产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公路路产档案资料,办理路产的确认、变更、转移等法律手续,维护公路部门民事权益。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65名、后勤工作人员15名,经费自给。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副职领导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

3.撤销漳州市公路局路产路权管理分局,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名,在编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市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养护所。

4.“漳州市公路局直属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直属所”、“漳州市公路局龙海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龙海所”、“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漳浦所”、“漳州市公路局云霄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云霄所”、“漳州市公路局东山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东山所”、“漳州市公路局诏安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诏安所”、“漳州市公路局平和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平和所”、“漳州市公路局南靖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南靖所”、“漳州市公路局华安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华安所”、“漳州市公路局长泰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长泰所”。各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各公路养护所主要职责调整为: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以及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委托养护的其他公路养护工作,执行公路养护规划、养护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专养公路养护和曰常巡查;负责建立路网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路网运行情况;负责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养护设施的登记造册,完善路产档案资料;办理路产的确认、变更、转移等法律手续,维护公路民事权益;督促检查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机械设备和物资。

各公路养护所编制和领导职数重新核定为: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直属所核定事业编制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15名、专业技术人员45名、后勤工作人员40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龙海所核定事业编制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5名、专业技术人员75名、后勤工作人员75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漳浦所核定事业编制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5名、专业技术人员95名、后勤工作人员95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云霄所核定事业编制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50名、后勤工作人员50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东山所核定事业编制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42名、后勤工作人员40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诏安所核定事业编制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50名、后勤工作人员50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平和所核定事业编制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5名、专业技术人员90名、后勤工作人员95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南靖所核定事业编制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5名、专业技术人员90名、后勤工作人员95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华安所核定事业编制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57名、后勤工作人员58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长泰所核定事业编制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55名、后勤工作人员55名,经费自给。

5.“漳州市公路局机械处”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公路设施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6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8名、专业技术人员20名、后勤工作人员18名,经费自给。主要职责调整为:执行公路交通设施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对辖区内专养公路的公路交通设施进行设置;参与专养公路交通设施的验收;定期组织公路交通设施的曰常巡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养护应急抢险机械设备,负责养护应急抢险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6.“漳州市公路局试验检测中心”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试验检测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10名、后勤工作人员6名,经费自给。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专养公路路面的检测、技术状况评定;负责专养公路养护工程材料、质量的技术指标试验检测,参与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

7.“漳州市公路局桥隧养护管理中心”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桥梁隧道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12名、专业技术人员24名、后勤工作人员24名,经费自给。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制定全市专养公路大中型桥梁、隧道的管理和养护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专养公路的桥梁、隧道曰常检测和技术状况评定及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负责专养公路的危病桥梁、隧道的维修和加固等养护任务。

8.将“漳州市公路局工程处”和“漳州市公路局郭坑储运处”整合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养护与应急保障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52名、后勤工作人员48名,经费自给。主要职责调整为?.组织实施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公路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抢险、公路自然灾害的防治,制定实施公路交通战备保障方案,以及漳州台商投资区专养公路的养护工作和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委托其它公路养护任务。

(四)“漳州市运输管理局”更名为“漳州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更名后,机构规格仍为相当副处级,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名,其佘的编制和人员,除处级领导由市委统筹安排和过渡安置到局机关的人员外,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全部划转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继续保留其原有职级、工资、社保及待遇。

将其承担的“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辆技术与维修及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客运(货运)从业人员资格的考试发证、驾驶培训学校的资格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及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审批;负责起草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核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参与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交通对台政策、规划、计划,归口协调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市促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的曰常工作”等职能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

将“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交汽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汽车租赁经营等道路运输行业行政检查、行政监督职能和履行水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监督,负责处理水路运输质量、仲裁水路运输的商务纠纷等所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划转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职责和编制调整后,漳州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三定”。

(五)调整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

1.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政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路产路权保护、货物超限运输的行政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内河水路运输及内河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内河通航水域秩序的行政监督检查。受主管部门委托,履行政府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全市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县(市、区)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任务及跨区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参与制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承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调整。职能调整后,重新设置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秘、文电、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内保、绩效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各类行政事务;牵头负责机关招投标管理和效能建设工作。

政治处:承办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党委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政策法规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体制改革、执法监督检查、“普法”教育、执法证件管理和公路水路“三乱”治理工作;牵头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财务管理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罚没收入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支队财务核算工作。

科技信息装备科:负责科技信息和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研发、应用、推广、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审查、申报和推广应用;牵头负责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执法装备规划、规范、配置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系统有关招投标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活动;负责综治工作;参与或协助安全生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监察审计科:承办纪委日常事务;负责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宣传教育科:负责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行业舆情动态的分析研判工作;负责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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