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漳州的建筑垃圾该怎么管理办法本月起施


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物业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施工单位等多方面主体,牵涉面广。今年来,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协调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建筑垃圾“滴洒漏”行为、乱倾倒行为的查处力度,统筹协调推动县域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和建设,积极探索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新途径,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突破。

10月1日起,《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信用评价、退出工作机制》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行为,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准入、评价、退出”机制,维护和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加快推动我市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发展。

《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

《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原则,对全市施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投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体系化、特色化规定。《办法》的出台,让漳州市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监管、处置都有了明确的地方性法规保障,也加快推动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实现再利用。

“源头分类”+“综合利用”实现开源节流循环发展

《办法》提出,我市要实行“源头分类”制度,对建筑垃圾加强源头管理,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实现源头减量。同时,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在分类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措施,能直接利用的应当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综合利用”也设立了专门条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处置,鼓励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这就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为建筑垃圾的处置提供了符合生态要求的有效途径,有力贯彻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

“问题导向”+“闭环思维”构筑覆盖全环节链条体系

建筑垃圾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明确、投放运输不规范、消纳处置较薄弱、管理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一直是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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