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年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具体要求,现就我区年部分市直学校和区属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全区民办中小学招生都须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根据“谁审批、谁主管”原则,由我区教育局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芗城区域范围内招生,已得到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继续面向全市招生,今后视情况逐步减少跨县域招生人数。漳州市民办初中学校名单见附件1,漳州市民办小学名单见附件2。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我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初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确保零增量的基础上,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确保年底前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任务。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年开始,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我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区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我局下达招生计划,其中有承担划片就近入学任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划片就近入学的具体招生计划,其余招生计划列入管理平台统一报名,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可明确招收我区和外县(市、区)的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具体招生计划数,分区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区域间适当调整(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年漳州市市直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3,芗城区各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见附件4。
三、实施公民办同步招生录取
1.通过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把全区所有民办初中学校和民办小学的网上报名、招生录取,统一纳入管理平台。芗城区民办中小学的具体招生报名和录取方法详见附件5。
2.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经我区教育局审核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否则,不得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3.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及师资配备,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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