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南四地法院协同河长办
护航九龙江流域治理保护状况
(年-年)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干支流总长公里,流经龙岩、漳州、泉州、厦门四个地市,流域面积1.47万平方公里,流域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7%,经济总量约占全省的26.7%,其独特的生态系统,是闽西南发展的重要生态宝库。年以来,闽西南四地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闽西南实际,始终把守护水清岸绿、助推绿色发展作为人民法院与河长办的重要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年,福建省人大批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率先在全省协同立法,保证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四地法院联合河长办严格落实流域协同保护机制,重抓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具体行动,主动对接河湖治理体系,助力九龙江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站位全域,突出“新发展”战略保障
闽西南四地法院协同河长办延续以往共治共护流域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使流域生态系统更好地满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发展的战略需要。
全力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四地河长办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高质量超越发展大局,制定分解九龙江流域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清单,联合督导各职能部门共推河流问题整治。四地法院立足全流域,联动各方,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为推进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综合治理贡献司法之力。如龙岩法院的生态司法“五器”保护模式被中国法学会、环保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系统打造“高颜值”生态环境。四地河长办围绕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构建“双河长”组织体系,健全流域治理联防联控机构。龙岩市在全省首创设置河道警长队伍,龙岩市新罗区将河长办与龙津河综合整治中心整合,率先在全省创建河长制县级机构编制单位,为流域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四地法院在河长办设28个法官工作室,实现全域覆盖,抓流域治理重点,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补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金”等生态环境修复途径,充分发挥司法护航九龙江的职责作用,守好流域治理最后一道防线。龙岩市连城县法院联合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水生态环境监测联络室”,并在九龙江源头冯地村建立生态法官工作室及“九龙江水生态环境监测点暨增殖放流司法教育点”,坚持诉前协调化解、诉中释明引导和判后说法息诉,落实九龙江源头水环境保护。
制度保障“高品质”法治实施。四地河长办系统推进九龙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年以来,规范流域治理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及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年,龙岩市出台的《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系全国首个专门系统规范实施河长制的地级市地方性法规。年厦门市颁布《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是全省首个在单湖泊管理法规中明确施行湖长制的地方性法规。年四地法院签署的《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系全省首个针对流域治理的生态司法协作文件,为保护九龙江生态功能提供了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九龙江流域的治理,极大地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履职尽责,突出“大治理”格局构建
充分发挥法院与河长办在流域治理中的职责作用,互相配合、统筹构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及水文化保护的系统治理格局。
强化执法,防治水污染。针对河长办提出的抓九龙江源头、支流、小流域整治方案,四地法院支持配合河长办开展流域水源地整治、陆源污染治理、小流域水质提升、小水电生态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攻坚行动。四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行政审判非诉执行推动流域污染整治全面开展,审结各类生态资源案件件。其中,严惩快办盗采海砂、河沙等非法采矿案件、污染环境案69件;依法审结水生态环境行政案件件、审查行政水资源环境非诉执行案件件,裁定准予执行件、准执率为%,确保专项行动见效。聚焦河长办关于流域治理重点和薄弱环节,科学分类,四地法院实现诉前、诉中、诉后水污染防治无缝衔接,如年,龙岩法院严厉打击妨害农村生活污染垃圾处理中转站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审理被告人郑永才妨碍公务案,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全力支持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治理,促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司法服务保障河长办开展的生猪污染整治行动,厦门中院审结该市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生猪养殖非法排污被告人叶清露支付环境污染赔偿款34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龙岩法院先后对暴力阻碍生猪污染整治行动的两起案件三名被告人郭达奋、陈景荣、陈俊明建分别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有力推动了沿九龙江流域的新罗区各河段的生猪养殖污染直排水域的陆源整治。通过非诉执行助推生猪退养.30万头,拆除猪舍.88万平方米,发放退养补助资金8.14亿元,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整治效果公众调查答复满意度均在95%以上。
注重修复,改善水生态。四地河长办以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河湖及小微水体治理、水系生态修复等,打造生态美丽河流。四地法院在审判中积极配合河长办牵头相关行政单位合力开展的水生态修复工作,坚持打击、引导、修复并重原则,创新水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建立“水资源保护临时禁令”和支持起诉制度,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阶段前移,对于行政执法阶段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或者采取措施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依法予以确认,并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如年,漳州市龙文区法院妥善化解被告人王建南因违法排污的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元用于流域水生态修复。共同破解受损环境修复难题,司法护航美丽河流建设,带动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年以来,九龙江流域涌现新罗区白沙镇小吉村、漳平市南洋镇梧溪村、安溪县福田乡福前溪等美丽河流,九龙江西溪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候选对象。
延伸服务,保护水环境。四地河长办积极推进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界工作,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划定河道水系生态蓝线保护范围,在全国率先将河道水系蓝线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管理,实现河湖水系全域“一张图”,并出台《厦门市水系蓝线管理办法》,使得该项工作有法可依。四地法院全面结合流域生态环境变化及治理实际,支持和监督涉水资源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划界工作,对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清理中依法严惩、全面担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制砂等专项行动。厦门中院妥善调解林丰收等九人诉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既有力制裁了行政相对人的水域违法采砂行为,也有效防止了被破坏的水域环境继续受损,该案成功入选《福建法院水资源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年以来累计排查整治河道“四乱问题”个,取缔非法河道采砂点个,取缔非法堆砂场处。
共治共享,传承水文化。继承和弘扬九龙江水文化的基本精神,司法助力传统水文化遗产的发掘和梳理,提高全社会对水文化的认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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