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2016年8月14日最新遴选公告三则漳


一、漳州市公安局遴选20人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到漳州市公安局工作。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漳州市公安局民警20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年漳州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后,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漳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上述对象不含市公安局所属各分局和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漳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时间为年8月15日)。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公安机关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8月15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8月15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年8月15日前取得。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由漳州市公安局组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遴选职位表》。

  (一)报名时间:年8月15日至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年漳州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本次遴选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核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如果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

  (二)资格审核:根据本方案和《遴选职位表》的资格条件,漳州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当在年8月25日下午5︰30前到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交证件材料和合格照片所造成准考证无法领取、因此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漳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30之前向市公安局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3.面试的组织。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分,合格线为6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总分为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的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取消报考资格。

  3.若2名以上(含2名)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1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能测评

  非公安机关报考者在面试合格后,须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一个项目不合格者,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只组织一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遴选或递补资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1.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人的,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2.市公安局负责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市公安局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非公安机关报考者并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4.因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非公安类还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遴选人员按公开遴选的职位任职。

  4.非公安机关的遴选人员办理录用人民警察手续。

  5、遴选人员需在新遴选机关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八、咨询监督

  1、咨询、262(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2、监督(漳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九、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请报考者注意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了解有关考试信息。

  3.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秘人员选调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政府办公厅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人数

  在全省范围内选调文秘工作人员5名。

 三、资格条件

  (一)资格

  1、身份要求: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2、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30岁以下(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二)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奉献精神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3、参加工作以来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以上等次;

  4、热爱文秘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考人员从长沙市政府门户网(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对网上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年8月18日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长沙考试网上公布。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

  (三)资格面审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半身彩色照片2张、本人现实表现资料(包括代表性文稿和获奖荣誉等)参加面审,面审合格后当场发给准考证。

  面审时间:年8月20日(周六),面审地点: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四楼中会议室。

(四)笔试

  面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分两轮,第一轮笔试内容为撰写综合性材料,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见准考证(预定8月21日)。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6的比例进入第二轮笔试。第二轮笔试内容为实地调研并撰写相关材料,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长沙考试网公布。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第一轮笔试占60%,第二轮笔试占40%计算)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出现进入面试名单人员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进入考察与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考察、体检均合格,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调对象。如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试用

  拟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与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八)调动

  试用合格即办理调入手续,如有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联系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三、襄阳市直机关单位遴选22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13个市直机关(单位)19个职位,共遴选22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一)全市公务员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省属在襄机关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设置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截至年8月31日),其中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及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年8月9日8:30—8月19日18:00。

  (3)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2),报名人员为县(市、区)、开发区选调生的,报名推荐表需经当地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同时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

  ②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⑤本人编制凭证(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名期间,遴选单位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如遴选职位计划与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职位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依次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由遴选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职位遴选人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2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为:

  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0.5+面试成绩×0.5。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职位遴选人数和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自动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重新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七)公示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襄阳党建网、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市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遴选人选。

  (八)试用与调动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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