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白癜风哪间医院权威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50324/j1vc2vq.html去年7月,一百万粉丝的网红“提子”拍摄烹制鲨鱼的视频得到了7.7万网友点赞。然而这条视频很快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有科普博主称,视频中的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被指出食用“噬人鲨”的网红“提子”却在视频中称,该鲨鱼为“尖嘴鲨”,而且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那些人都是乱说的。
随着事情的发酵,“提子”所在的南充市警方联合福建漳州市东山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介入调查。
虽然视频上写有“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样,但事后专家对残留物进行DNA比对后证实,该鲨鱼确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噬人鲨也叫做大白鲨、食人鲨,并没有人工养殖的渠道和途径,依照法律捕捞后不管是死是活都需要抛弃入海,上岸、销售、购买均属违法行为。经过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该噬人鲨价值2.5万元。
该鲨鱼从何而来?
去年9月该案移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这条鲨鱼是当年4月东山渔民颜某在拖网作业时捕获的,重达斤。几经倒腾后,这条鲨鱼被沈某用元的价格卖给了“提子”。9月8日该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沈某、颜某批准逮捕。
网友质疑
此前就有律师提出,该噬人鲨价值2.5万元,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提子”的行为看似已经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月28日,四川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网红“提子”行政处罚罚款12.5万元。该消息一出,网上不少网友都质疑为何只是行政处罚。
在这里就需要说明一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需要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也就是说如果“提子”在购买时,压根不知道这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那么她就无法构成犯罪。
经过调查,“提子”在购买鲨鱼的过程中,确实不知道该鲨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不过事情还没有全部结束,长期专注环境公益诉讼的湖北环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祥斌表示,“提子”如果明知道是野生动物,还放任结果的发生,应该构成属于间接故意。除构成犯罪外,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检察机关可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提子”在经济上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损失。
不过上游的颜某和沈某还是涉嫌构成犯罪的,毕竟网是自己下的网,总不能是在海里捞到了游进别人养殖区域中的鲨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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