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中小〔〕号)。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预下达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企指〔〕5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漳州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需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1)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帮助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需为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网址:
转载请注明:http://www.zhangzhoushizx.com/zzsjt/11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