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海市区部分污水管道清淤疏通及抢修改造工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海市区部分污水管道清淤疏通及抢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龙海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龙海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龙海市石码镇、榜山镇;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31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主要对七段污水管道进行修复改造及一段污水管道清淤检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①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建市[]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划分标准(试行)》: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规模,本项目属于小型项目---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万元;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31元,发包价为¥.33(K=8%)元;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标段划分(如果有):/;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35号及闽建办筑〔〕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②根据闽建筑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③根据建办市〔〕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临时一、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否则予以废标。④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书。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09月19日08:00:00至年09月30日08: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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