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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漳州龙文区最新中小学学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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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招生时间:8月1日—31日。(个别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工作调整时间。6月1日前报备教育局初教股。)

(二)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年度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提前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对招生政策解疑,并对申请入学的新生名单及转学插班生的资料逐一进行摸底核查、分类造册、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科学。

(三)各校在6月1日前,应将本校施教区范围、办学容量、新生及转插生入学条件、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内容在校门口对外公开。

(四)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明确答复。遇到疑难问题,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认真协调解决。

(五)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暂住)情况信息须严格审核,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学生、择校生。

二、相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持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儿童。

2.在龙文区购房,且购房合同已在市房管局备案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龙文区、芗城区户籍且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

(二)招生条件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内符合“人户一致”原则的,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且为他们的房产)。

2.本区购房业主子女:户籍不在龙文区,但已经购房,且购房合同已在市房管局备案。

3.非本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非龙文区、芗城区户籍且父(母)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2)在龙文区居住(暂住),已经办理本施教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半年以上(即年2月28日之前办理);(3)在龙文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有务工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证照。符合上述条件的,根据就近原则,持上述证照原件、复印件及租房协议,向暂住地施教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4.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在龙文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龙文区。台胞子女由监护人向区台办提出申请,区台办审核同意后,可到施教区所属小学申请就读;港澳侨胞、归侨及外籍人员,到区侨办核实身份后,其子女可到施教区所属小学申请就读。须提供如下材料:①父母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通行证。②监护人非父母的,提供监护公证。③房产证或居住证(暂住证)。

(三)招生程序

1.申请登记。凡属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对照招生条件类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内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根据学校的《招生简章》的要求),即:户籍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2.审核确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对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做逐一调查、摸底、审核、确认。

3.进行公示。一年级新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审批通过后,须公示三天,无异议的,方可组织新生注册报名。

4.材料整理。各校要有专人做好招生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三、其它事项

(一)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教股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区教育局将把学籍管理工作检查作为常规制度来抓,规范学籍管理。

(二)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三)应做好接收本施教区内符合转学条件的插班生,按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转学手续。(中心校班生数确已满的,可安排到本片区内的完小校就读,以就近为原则,以此类推)。

(四)学位足够的学校,可以按规定全部接收。学位紧缺的学校,先以户口在龙文区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就读;户口不在龙文区的,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本施教区内人户分离的对象,应回到户籍所属施教区学校就读,原施教区所属学校不能借故拒收。

四、施教区划分

(一)龙师附小龙文分校

1.九龙大道以东,龙江中路以西,水仙大街以南,江滨路以北。

2.户口在后坂村(安置在浦东市场的,就读二实小浦东校区)、碧湖村、下洲村符合入户时间要求的适龄儿童。(后坂村不包括年12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碧湖村不包括年8月22日后迁入或寄户的;下洲村不包括年9月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步文镇土白村安置在龙文花园、店上社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年12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4.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小港小学,详见小港小学招生简章。

5.预通知:年开始,不再招收插班生(2-6年级学生)。

(二)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浦东校区

1.龙江路以西,九龙大道以东,迎宾大道以南,水仙大街以北。

2.户籍和居住都在原土白(店上社、安置在龙文花园的适龄儿童除外)、田丰、步文3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年12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户籍和居住在原长福村的村(居)民,不包括年8月20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4.安置在浦东市场的后坂村的村(居)民,不包括年12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5.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龙江分校,详见龙江分校招生简章。

6.由于学位已满,本校区的插班生划入鸿浦豪园配套小学。

(三)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迎宾校区

1.龙文南路以西,龙江中路以东,水仙大街以北,迎宾大道以南。

2.原户籍和居住都在石仓、圳头的2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龙江分校,详见龙江分校招生简章。

4.由于学位已满,本校区的插班生划入鸿浦豪园配套小学。

(四)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景山校区

1.景山公园以西,规划的石仓北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北,北环城路以南。

2.原户籍和居住在东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景山社区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龙江分校,详见龙江分校招生简章。

4.由于学位已满,本校区的插班生划入鸿浦豪园配套小学。

(五)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龙江分校

龙江北路以东,规划的石仓北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漳华东路以南。港城御龙湾。

1.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2.市二实小浦东校区、迎宾校区、景山校区、龙江分校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尊重政策历史延续性,根据自愿原则,迎宾大道以北的铺下社的适龄儿童就读浦东校区。

4.龙江北路以东、九龙大道以南、龙文北路以西、北环城路以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六)龙文区实验小学

1.原户籍和居住都在原六石、孚美、后店、翁建、浦口、登科6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年8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2.户籍和居住都在蓝田开发区朝阳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年8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施教区范围内(朝阳村除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户籍和居住都在夏商.香榭花都,符合规定的住宅业主子女。

(七)蓝田开发区实验小学

1.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范围,不包括龙文北路以西区域。

2.原檀林、梧桥小学施教区范围。

3.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蓝田中心小学

1.蓝田行政村和梧店自然村。

2.威山新村、盛世水仙。

3.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九)英桥小学

1.蔡坂村英桥、下尾、东墩、后吉四个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蔡坂小学

1.蔡坂村蔡坂、柯坑、沈厝三个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一)坂上中心小学

1.坂上行政村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夏商.香榭花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二)郭坑中心小学

1.郭坑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三)朝阳中心小学

1.朝阳镇流岗村、石井村、书厅村、西洋村、桥头村、恒坑村、打山村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四)科坑小学

1科坑村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五)春蕾小学

1.漳滨村和石洲村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六)小港小学

1.福岐南路以西,小港南路以东(包括小港、乌坂自然村),水仙大街延伸至迎宾大道以南,江滨路以北。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龙江中路以东,水仙大街以南,小港南路以西,江滨路以北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龙师附小龙文分校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七)西坑小学

1.西坑村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八)鸿浦豪园配套小学(龙文区第三实验小学成立后将做适当调整)

龙江中路以东,水仙大街以南,小港南路以西(不包括小港、乌坂自然村),江滨路以北。

1.鸿浦豪园、中骏蓝湾、一品江山、地质大队。

2.原户籍和居住都在湘桥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小港小学,详见小港小学的招生简章。

龙文区年秋季“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号)、《关于做好大班额数据核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函〔〕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拟就我区年秋季“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招生原则

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市管公办中学)面向龙文区招生原则参照年《招生方案》,具体以漳州一中年出台的面向龙文区的招生方案为准。

区管公办中学坚持“按施教区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升初”对象入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挖潜扩容,尽最大力量统筹安排符合就近等政策规定的居住在龙文区半年以上(含半年,截止至年8月31日)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对象入读。

施教区划分范围

(一)漳州一中龙文校区面向龙文区招生:龙文区户籍,具体以漳州一中年出台的面向龙文区的招生方案为准。

(二)龙文中学(以有蓝田镇、蓝田经济开发区户籍、居住证生源为主),具体村(居委会)有:蔡坂村、西坑村、小港村、湘桥村、蓝田村、梧桥村、檀香社区居委会、鹤鸣社区居委会、漳滨村、石洲村。

(三)漳州九中(以有碧湖街道和步文街道户籍、居住证生源为主),具体村(居委会)有:圳头村、东屿村、景山社区居委会、毅阳社区居委会、石仓村、后坂村、碧湖村、步文村、长福村、坂上村、天亭社区居委会、锦秀社区居委会、浦东社区居委会、香榭社区居委会、荣昌社区居委会、同昌社区居委会、融信社区居委会、融升社区居委会、明发社区居委会、万达社区居委会、仁和社区居委会、田丰村、土白村、下洲村。

(四)朝阳中学(以有朝阳镇及朝阳村户籍、居住证生源为主),具体村(居委会)有:朝阳村、六石村、孚美村、后店村、翁建村、登科村、浦口村、科坑村、打山村、恒坑村、桥头村、西洋村、流岗村、书厅村、石井村、朝兴社区居委会。

(五)郭坑中学(以有郭坑镇户籍、居住证生源为主),具体村(居委会)有:郭坑村、院后村、篁卿村、扶摇村、洛滨村、汐浦村、口社村、东溪农场、新街社区居委会、铁路社区居委会。

(六)蓝星学校:(区属民办学校、以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生源为主)

招生计划

漳州一中龙文校区(以市下达面向龙文区招生数为准,其中漳州九中施教区占60%、其它三所区属公办中学施教区占40%),龙文中学8个班人,漳州九中8个班人,朝阳中学8个班人,郭坑中学4个班人,蓝星学校人。

报名时间、地点

(一)漳州一中龙文校区面向龙文区招生:(另行通知、公布)

(二)区属四所公办中学:

1.在龙文区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和在龙文区就读小学且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对象于年7月27日—28日到所划分的施教区中学预登记报名。   

2.回乡生及不在龙文区就读小学且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对象必须于年8月1日—8月10日期间到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将按先回乡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人员的顺序安排,如施教区学位已满,则按志愿电脑派位至朝阳中学、郭坑中学就读,派位到学位满为止。

(三)区属民办中学蓝星学校:符合报名条件对象于年8月20日前直接到蓝星学校或他们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

(一)漳州一中龙文校区面向龙文区招生:

1.龙文户籍(截止于报名前迁入)且自愿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携带招生志愿表(可以登录漳州市龙文区政府网下载)和相关户籍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小学(回乡生到所对应施教区小学)登记、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小学审查组将资格审核合格后的学生资料(花名册、志愿表、户籍材料)报区教育局核定、分类、公示等;

3.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志愿报名及面向龙文区的招生计划数,根据漳州一中招生方案按程序录取、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区属四所公办中学: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实行划施教区就近招生,优先招收施教区内本区户籍“小升初”对象。

(2)户籍以小学毕业登记表审核登记为准。因故不能如期到校登记报名者,应在年7月30日前向施教区中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重新在年8月1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审核,若施教区中学学额已满,则参与电脑派位至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施教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校入学通知材料;

②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镇居民户口簿;

2.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符合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对象入读龙文区公办中学,将参照本区中学施教区划分范围妥善给予安排或电脑派位调配,并与本区户籍学生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待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龙文区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条件为:

①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亲在本区办理半年以上暂住手续或取得居住证,年2月28日前在龙文居住且现仍在龙文区居住。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龙文区合法务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当的证明材料且年8月31日后仍在龙文区务工。

(2)龙文区公办中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程序:   

①已在龙文区就读小学且符合我区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请各小学于6月底前认真审核符合条件且要在龙文区就读中学学生的暂住材料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区教育局将按中学施教区范围划分至各中学预报名名单,由各中学再次审核,将审核合格名单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存档。

②小学不在龙文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且符合我区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条件的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到区教育局中教股接受资格审核、汇总、统筹安排就读区属公办中学(若该施教区学校学位已满,则按志愿由电脑进行跨施教区派位)。

a.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并须有体现全国学籍号(原件、复印件);

b.父(母)务工劳动合同(或相当的证明材料,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c.有效的龙文区暂住手续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d.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③不符合入读龙文区公办中学条件而未能录取到公办中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及时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三)区属民办中学:

1.就读报名条件为:

①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亲在本区办理暂住手续或取得居住证,现仍在龙文区居住。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龙文区合法务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当的证明材料且年8月31日后仍在龙文区务工。

2.报名程序:

(1)蓝星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简章做好自主招生宣传;

(2)审核报名条件及对户籍、学籍、毕业等情况进行核对、汇总;

(3)8月22日前报送报招生汇总表及附相应材料到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招生对象,由学校做好录取、调档、建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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