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现对受理年度市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工作通知如下:1.认定对象:由我局征管企税且此前未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或失去免税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2.复审对象:由我局征管企税且已认定为具有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年度复审合格的市区级非营利组织。3.受理时限:认定对象应在年1月1日-2月28日提出申请;复审对象应在即日起至1月31日提出复审申请。4.申请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财税〔〕13号文第一条规定所列的九项条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海珠区地方税务局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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