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漳州龙文区一名局长被开除公职市纪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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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石生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陈石生,男,年8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龙海市,身份证号:35062108,汉族,大学文化,原任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局局长,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年6月6日被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零三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文刑初字第31号〕。

陈石生不服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年8月30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闽06刑终号〕。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石生开除公职。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区政府申请复核,也可不经复核,直接向市政府提出申诉。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年12月12日

来源:漳州之窗

漳州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近期,福建省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并通报了其中5起典型案例。

一、东山县前楼镇顶上村干部骗取、私分造福工程补助资金问题。年间,顶上村以10户村干部为名提出申请,骗取上级造福工程补助金12.5万元。参与申请的10户村干部每户分得0.1万元,剩余资金违规存入村支部书记吴金兴私人账户挪作他用。年10月,10名村干部受到相应处理,其中,吴金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两委成员吴平坤、吴春金、张素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月茂、林龙顺、王细蓉、林彩云被诫勉谈话,非党员村干部吴喜木、吴治平被批评教育。

二、漳浦县旧镇镇桥头村原村委会主任林顺元骗取倒房重建补助款问题。年间,林顺元明知其子林建保不符合倒房重建补助条件,仍将其作为倒房重建补助对象上报,并在民政部门验收时弄虚作假,以其子名义骗取补助款0.6万元用于修缮自己的房屋。年9月,林顺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诏安县金星乡邱城村委会主任邱顺武在危房改造项目验收中弄虚作假问题。年,邱顺武明知村民邱文羲的危房改造还未完成、不符合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仍在验收表上签名,致使邱文羲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0.75万元。年11月,邱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和县长乐乡乐北村党支部书记林振金侵占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问题。年初,乐北村收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3.6万元。除支付本村名群众蜜柚管理技术等培训费用2.万元外,余款1.万元被林振金以虚假发放群众补贴的形式占为己有。因其还涉及其它违纪问题,年6月,林振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平和县芦溪镇蕉路村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问题。年9月,蕉路村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以村干部叶清华、叶碧丽等人的名义违规申请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用于弥补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不足,时任芦溪镇党委副书记、蕉路村挂村领导曾子文参加了会议。年4月县农办将危房改造补助款7.6万元拨入叶清华等人帐户,此后叶碧丽等人取出了该补助款计5.5万元,用于支付村容整洁等工程款,余款2.1万元留在叶清华等人手中。年11月,曾子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蕉路村党支部书记叶其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叶龙元受到撤销村党支部委员处分,芦溪镇分管造福工程的副镇长黄淑媚和蕉路村财务主要负责人叶耀辉被诫勉谈话,其它12名相关人员责成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着力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将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克扣挪用扶贫款物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始终保持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高压态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来源:漳州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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