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开始执行近日,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发出《通知》,决定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违法行为与文明创建评优奖励挂钩处理办法。适用对象
市区建成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直、省直驻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芗城区、龙文区参照本办法执行。6种行为纳入处理①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③驾驶无牌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④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加塞)。⑤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⑥行人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具体处理办法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人,下同)奖金,并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②驾驶无牌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2%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③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5次,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并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10%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④机动车闯红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3次,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10%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⑤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加塞)、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3次,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10%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5次,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10%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⑦行人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同一人一年内累计达3次,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的个人奖金;同一单位一年内交通违法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累计达10%以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⑧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凡单位公务用车在本市范围内(含高速)因交通违法行为被通报的,单位车辆总数在10辆以下(含10辆)的,每辆次扣文明单位年度考评总积分0.2分;单位车辆总数在11辆以上20辆以下(含20辆)的,每2辆次扣文明单位年度考评总积分0.2分,依此比例类推,并按《漳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⑨非文明单位人员违反以上交通秩序行为同等情形的扣发全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金。
(来源:漳州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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