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定了漳州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机制


  “点对点”专线线上执行更便捷

  漳州中院与市公积金中心建立专线,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与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反馈的“点对点”传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对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进行网上查询、冻结、扣划。

  《意见》明确,联动协作机制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主要财产情况调查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执行冻结、扣划。对公积金的公共服务属性,限定符合七类情形可以对被执行人公积金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民生类执行案件以及申请人为特殊困难群体的,予以特殊照顾保护。

  联席会商协作衔接更高效

  《意见》强调,漳州中院与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经常性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具体问题,不断拓宽协作内容,持续提高协作质效。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人民法院要求冻结事项有异议的,应先协助办理冻结,再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协商解决。对扣划事项有异议的,可暂缓执行扣划,待联动单位会商后再决定是否扣划。

  共同制约信用惩戒更规范

  漳州中院与市公积金中心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信息、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名单、破产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被人民法院冻结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前,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准予申请。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申请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人民法院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诉讼和执行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人民法院。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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