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总部楼宇经济
已成为龙文新的经济增长点
人才兴则事业兴
人才聚则事业旺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的因素
重点来了!!
近日,龙文区出台
《关于龙文区支持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
总部经济企业人才
申报工作3月份就要开始了
别忘记了!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龙文区支持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区直单位、各总部经济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龙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龙政〔〕号)和《关于印发龙文区支持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漳龙政办〔〕93号)文件精神,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请各部门、各总部经济企业根据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年度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年3月1日至31日
二、申报流程
1.填报申请: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在区政府网站或区财政局网站根据《关于印发龙文区支持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漳龙政办〔〕93号)下载《龙文区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申请表》和《龙文区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基本信息表》,如实填报,并提交《龙文区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申请报告》和《材料真实性说明》。
2.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总部经济企业资格:申报企业将上述申请报告和表格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是否属总部经济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完整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依据《关于印发龙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龙政〔〕号)文件精神进行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后将符合总部经济企业条件的申报材料送至区财政局企业股。
3.区财政局初审后,送至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复审,复审期限为5个工作。
4.区财政局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或区财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至区惠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区财政局依照审核意见予以及时兑现。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专业人才”提供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公司营业执照、社保缴交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提供材料:纳税证明、劳动合同、聘任证书、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人数达到5人以上(含5人)的总部企业”提供材料:市级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社保缴交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申报通知由区财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漳州龙文区财政局
-01-15
我们再看看《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们
赶紧去准备材料吧~
关于龙文区支持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龙文区人才优先发展的十条措施》(漳龙委发〔.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专业人才:指从年起新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第四类标准执行给予3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从引进当年起,按年度满一年发放一次,每年发放6万元,5年内发放完毕。
2.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根据当年在龙文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不同比例予以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1.5–3万元的,补助50%;3万元以上–5万元的,补助45%;5万元以上,补助40%。
3.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人数达到5人以上(含5人)的总部企业,予以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资格认定
涉及总部企业专业人才资格由区人社局组织确认;涉及总部企业资格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确认。
三、办理程序
1.组织申请:区财政局在政府网站或区财政局网站发布总部企业人才奖励申报公告,总部企业组织申报、填写申请材料,交由区财政局企业股收集汇总(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根据情况,酌情增加申报次数)。企业股办公-。
2.审核:财政局初审,再提请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原则上,各部门的审核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3.公示:财政局负责总部企业人才奖励申请情况的公示,在区政府网站或区财政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予公开)。
4.兑现:区财政局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并提交区惠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区财政局依照审核意见予以及时兑现。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及附表:龙文区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申请报告和附表。
2.“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专业人才”提供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公司营业执照、社保缴交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提供材料:纳税证明、劳动合同、聘任证书、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人数达到5人以上(含5人)的总部企业”提供材料:市级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社保缴交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表1:龙文区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申请表
附表2:龙文区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基本信息表
附则:
1.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须在龙文区工作满6个月以上)。
2.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具体指:根据《公司法》的含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据此由企业申报。
3.个人申请上述补助资金时,须在职在岗,合同期内离职将取消、终止相关待遇;合同期满离职,按正常程序给予兑现。总部企业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被处分等情况,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或补助条件的,同时符合我区已出台的其他政策奖励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财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附表2:
来源:龙文区政府网
图文编辑:小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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