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公告龙文区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近日,龙文区自然资源局公布了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此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人,具体公告如下: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市龙文区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年度第六批次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地块位于龙文区步文街道石仓社区(原步文镇石仓村)、蓝田镇街道湘桥社区(原湘桥村)、圳头社区(原圳头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步文街道石仓社区(原步文镇石仓村)水田0.公顷、旱地0.公顷、园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1.1.公顷;蓝田街道湘桥社区(原湘桥村)水田0.公顷、园地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5公顷、其他土地2.公顷;蓝田街道圳头社区(原圳头村)水田0.公顷、园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龙文区长福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案置实施方案》(漳龙政〔〕35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龙文区人民政府批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年12月24日

    

来源:漳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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