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般来说,活禽从养殖场运到农贸市场,一旦遇到温度、湿度等运输条件发生变化,容易生病感冒,引发疾病。同时,活禽进货渠道很复杂,产品质量难以追溯,食品安全无法保障。另外,农贸市场上存放活鸡活鸭,会产生大量粪便、羽毛,特别是现宰现杀后留下的鸡毛鸭毛、鸡粪鸭粪、脏水内脏等附属物,污染周围环境,不仅臭烘烘的,还容易引起疾病传播。
虽然目前我国生鲜禽类产品占比较小,但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市场销售的鸡鸭等,都是经过政府认定的屠宰场宰杀后,以生鲜品的形式出售。这不仅有助于控制禽流感等流行疾病,更有助于城市的环境保护,有利于家禽从业者和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为了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疾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在中心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政策,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务部关于加强畜禽鸟及其产品市场管理严防禽流感的紧急通知》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通告所明确的活禽。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中列入规定的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主要是指鸡、鸭、鹅、鸽子等家禽以及其它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品种。
(二)通告所明确的范围。主要是依据龙文区城市发展现状、撤镇改街后的区划调整及农业农村发展水平,暂定实施范围为龙文区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的所有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及景山街道朝阳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
(三)通告所明确的活禽屠宰企业。根据漳州市“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龙文区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关于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等要求,龙文区现无满足条件的活禽屠宰企业。活禽集中屠宰由漳州市内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承担。
(四)通告所明确的活禽屠宰加工、运输流程。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家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管部门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准入等规定,活禽经集中屠宰加工后,通过检疫、检验、包装、预冷、运输等流程,进入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五)通告所明确的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场内白条禽和禽肉产品经营者档案,落实查验把关责任。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六)通告所明确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途径和部门。主要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龙文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职能部门包括龙文区市场监管局、龙文区城市管理局、龙文区商务局、龙文区农业农村局等。
四、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自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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