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小学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小学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及《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秋季招生工作意见》相关规定,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社区具体情况,组织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白沙社区、高速港尾连接线及沿海大通道以南的凌波社区内户籍儿童、员工子女、中小企业高管子女、随迁子女中符合义务教育政策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即年9月1日-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适龄儿童须未曾在其他地区取得小学学籍。不足龄的儿童不得报名;超龄但从未入学的儿童须提供应入学当年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材料。

三、招生规模

年秋季一年级开设一个班级,招生人数45人。

四、招生办法

家长携带子女,持报名材料在白沙小学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校报名。学校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参加的报名者,应及时向白沙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教育局批准后予以补报。

五、报名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时间:

7月1日至7月3日

早上8:30——11:00

下午3:00——5:30

材料:

1.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医疗机构出具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3)购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一:①购房发票复印件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②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③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员工子女

报名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医疗机构出具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3)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三选一: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租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公办学校正式职工由开发区教育局查证。

社保缴交不足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职称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小型企业高管子女

报名材料:

(1)户籍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医疗机构出具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在开发区纳税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中型企业高管、小型企业创办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任职通知》,其中中型企业高管由开发区经发局确认,小型企业创办人根据《营业执照》确认);

(6)开发区经发局确认所在企业为开发区重点扶持的中小型企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适龄儿童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8)适龄儿童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

4.信息产业园人才子女

报名材料:

(1)户籍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医疗机构出具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3)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人事劳动局评审认定学生父(母)为“信息产业园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

5.随迁子女

按《积分入学办法》执行。时间安排如下:

(1)外来务工人员向学校提交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提供的材料包括户籍簿、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在开发区从业证明(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开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在开发区的纳税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购房证明等,以及其他有关积分的证明材料

(2)审核材料、核算积分。7月4日至7月22日,教育局组织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3)公示积分。7月23日至7月27日,学校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入学积分。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教育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4)公布学位和招生名单。7月31日前,学校公布招收非开发区常住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根据积分排序位次,确定和公布招收名单。

六、相关要求及事宜

(一)为严肃招生行为,家长须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学校和教育局有权取消入学及就读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学生在开发区报名,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关于2-6年级转学的相关规定

1、转学需符合“两一致”原则,即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即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其实际住所)。

2、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小学接收。如果转入学校该年级班生数确已满额,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该年级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3、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年级上学期以及六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四)特别说明

1、鉴于拟建的南滨学校尚未建成,白沙小学学位有限,瓦格宁根路以南的凌波社区内户籍儿童,在学校无法接纳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向厦大附小提出入学申请,由厦大附小统筹安排。

2.各小学招收本片区内随迁子女时,按积分排序接收满额后,余下的随迁子女可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由教育局按积分顺序调配至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以上招生方案具体详情见:教育卫生局关于印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报名咨询电话

-(李校长)

(江老师)(叶老师)

附件:1.开发区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

2.漳州开发区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小学

年6月4日

附件1

开发区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

根据《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漳招管办字〔〕28号),开发区重点扶持以下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

1.电子信息、生物及新医药、保健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2.信息服务、现代物流、医疗卫生、文化创意、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

3.临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等主导产业及金属加工、粮油食品等产业的转型升级;

4.生物育种、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

5.其他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

附件2

漳州开发区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为规范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年开发区在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完成后,挖潜扩容,采取积分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入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开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就读,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积分入学办法要坚持个人申请、统筹管理、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要求

1.小学: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须在年9月1日-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不足龄的儿童不能报名;超龄但从未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供应入学当年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材料。

2.初中: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暂住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连续暂住(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开发区暂住(近一年是指年8月往前推算至年9月,下同)。

(三)工作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企业工作,且目前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活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开发区经商。

(四)社保缴交(纳税)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参加漳州市社会保险。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务工单位须为区内单位)。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少数单位员工在开发区工作期间,其社保缴交在漳州市以外地区的,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和入区工作以来的劳动合同,经开发区教育局确认后,视同在漳州市缴交。积分按在开发区工作期间缴交时间计算。

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活动[父(母)应为经营者或法人],持有《营业执照》(年审合格),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近一年依法按时纳税(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方可参与积分入学。

三、积分计算办法

(一)基本分

1.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缴交社保每一个月得1分。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中断12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累计。

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活动的,纳税每一个月得1分,免税每一个月得0.5分。在开发区纳税中断12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累计。

2.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按下表计算得分:

序号

户籍所在地

得分

1

福建省以外

10

2

福建省(除漳州、厦门外)

10

3

漳州市(除龙海和漳浦马坪、前亭外)

6

4

厦门市(除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外)

6

5

龙海市和漳浦马坪、前亭镇

1

6

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

1

3.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该项不得分)。

4.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者,得10分;已取得房产证的,得15分。

(二)加分

1.副申请方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开发区暂住、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经商)和参加社会保险(或纳税)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为副申请方,按副申请方参加社会保险每个月0.5分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暂住、工作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同主申请方,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另一方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比照处理。

2.财政贡献大企业员工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所在企业为对开发区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以亩均税收贡献为评价项,具体标准见附件2),可获得加分:

职称(职务)分:初级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人员得1.5分,副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高级职称人员得3分;普通员工得1分,车间负责人得1.5分,部门负责人得3分,企业负责人得5分。负责人均包括正副职。

职称分和职务分只取一项,就高不就低。多个职务不累计。

根据企业对开发区财政贡献情况,按职称(职务)分乘以系数(系数见附件),得本项加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划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积分的证明材料。

  (二)计算并公布积分排序。学校收集整理申请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根据积分计算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计算出总积分。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5天。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教育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三)公布招生学校及学位。学校在完成招收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数,向社会公布。

(四)安排入学。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安排结果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购房、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五、说明

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在开发区入学的资格。

本办法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同时提供A4纸大小的复印件,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可以使用双面复印。

积分项目

证明材料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簿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能够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父(母)亲在开发区的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并可表明近一年在开发区连续暂住(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开发区暂住。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开发区的工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工商户营业执照)。所提供的材料能够表明适龄儿童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务工,且目前仍在开发区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适龄儿童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参加漳州市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在开发区的纳税证明。所提供的材料能够表明适龄儿童父(母)近一年连续逐月按时缴交社保或纳税。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在开发区缴交社保(或纳税中断)中断12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累计。

购房情况

开发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或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计生情况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乡镇(街道)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副申请方加分

1.副申请方与适龄儿童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证等。

2.副申请方在开发区居住(暂住)证明。

3.副申请方在开发区工作证明。

3.副申请方在开发区参加漳州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说明:副申请方居住(暂住)、工作和参加社保的基本要求同主申请方。

财政贡献较大企业加分

1.管理人员:提供企业的任命文件。

2.具备职称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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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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