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山大小事都在这长按
福州市1例(闽侯县1例);
厦门市2例(思明区1例、集美区1例);
泉州市1例(永春县1例);
三明市1例(沙县1例);
莆田市2例(城厢区2例);
龙岩市2例(永定区2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例。
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45例。其中:
福州市13例(晋安区7例、长乐区3例、罗源县1例、闽清县2例);
厦门市2例(思明区2例);
漳州市1例(龙文区1例);
泉州市2例(丰泽区1例、南安市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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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例(大田县1例、沙县1例);
莆田市10例(城厢区7例、涵江区3例);
南平市1例(松溪县1例);
宁德市14例(蕉城区1例、古田县8例、屏南县4例、寿宁县1例)。
截至2月6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例(危重症8例、重症11例,无死亡病例)。其中:
福州市57例(仓山区4例、晋安区8例、长乐区7例、闽侯县3例、连江县8例、罗源县1例、闽清县6例、永泰县2例、福清市15例、宁德市古田县1例、湖北省武汉市2例);
厦门市23例(思明区9例、湖里区1例、集美区3例、泉州市石狮市1例、湖北省武汉市9例);
漳州市16例(芗城区9例、龙文区1例、云霄县2例、诏安县2例、东山县1例、龙海市1例);
泉州市40例(鲤城区1例、丰泽区3例、洛江区1例、惠安县1例、安溪县2例、永春县2例、石狮市2例、晋江市17例、南安市11例其中,水头2例、官桥2例、码头2例(新增了1例)、梅山1例、英都1例、美林1例、仑苍2例(新增了1例)。);
三明市12例(三元区2例、宁化县1例、尤溪县1例、沙县4例、将乐县1例、永安市3例);
莆田市44例(城厢区22例、涵江区3例、荔城区6例、秀屿区6例、湄洲岛北岸3例、仙游县4例);
南平市12例(延平区4例、顺昌县1例、光泽县1例、松溪县2例、武夷山市3例、湖北省孝感市1例);
龙岩市4例(永定区4例);
宁德市16例(蕉城区3例、霞浦县4例、古田县1例、周宁县6例、福安市1例、福鼎市1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5例,目前住院病例例。
现有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共94例。其中:
福州市27例(鼓楼区2例、台江区1例、晋安区11例、长乐区6例、闽侯县1例、连江县2例、罗源县1例、闽清县2例、永泰县1例);
厦门市13例(思明区5例、海沧区1例、湖里区4例、集美区3例);
漳州市5例(芗城区1例、龙文区2例、云霄县1例、龙海市1例);
泉州市7例(丰泽区1例、晋江市1例、南安市5例);
三明市4例(宁化县2例、大田县1例、沙县1例);
莆田市15例(城厢区9例、涵江区4例、秀屿区2例);
南平市3例(建阳区2例、松溪县1例);
龙岩市6例(新罗区1例、永定区2例、武平县2例、连城县1例);
宁德市14例(蕉城区1例、古田县8例、屏南县4例、寿宁县1例)。
目前,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永春最新禁令外来人车一律劝返!在外人员一律暂缓返回!
永春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7号公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十个一律”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社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或半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并出具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非本村(社区)人员一律劝返,如遇特殊情况做好备案登记。
二、加强公共场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商户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使用中央空调的,一律关闭;对电梯等小型密闭场所一律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做到不滞留、不聚集;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各类出租房管理主体一律进行流动人口申报,各类出租人、中介机构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来自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如未及时报告,或隐瞒的,将追究主体责任。
四、非“三必需一民生(保障县域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稳定生产、服务保障等重要国计民生)”的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主)在2月9日24时前一律不得提前开(复)工。实行复工审批制度,各经营单位应提前三天向所在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再由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呈报县应急指挥部返工劝导组审批或备案。
五、在疫情重点地区解除疫情前,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劝返,一律严禁各类企业、单位、个人为疫情重点地区的来永人员提供接纳和方便。若不听劝阻,出现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入永的必须双重报告,即入永人员本人和提供居住地的业主,都要在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六、永春籍在外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律暂缓返永,确需返永的,一律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同时接受隔离观察14天。各商会、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应发动在外会员(尤其是疫情重点地区的会员)遵守少出门、少流动等相关防控要求,暂缓回永。
七、属于医学观察或健康管理对象的,在隔离期届满前,一律不得离开隔离限定区域,并进行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按防控预案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诊疗排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八、“红事”一律停办,“神事”一律不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按规定报镇、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九、全体居民一律做好居家防控措施,倡导每个家庭由专人负责生活必需品采购,不扎堆、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全体居民、流动人口、企业、单位、市场主体等一律自觉遵守以上规定,不服从防疫期间管控规定、拒不听从村(社区)管理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鼓励和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问题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疫情防控期间,一旦发现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永且未向村(社区)登记的,凡举报一例,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元;被隔离人员未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管理防控措施的,凡举报一例,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元。
本通告自年2月6日起实行。
永春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6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永春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整理:诗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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