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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怎么回事?
8月1日,芗城交警郊区二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检查,当拦下车牌为闽EG轻型普通货车进行盘查询问时,执勤民警闻到驾驶员郑某身上有明显酒味,立即对郑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结果为4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可是被查出酒驾的郑某却是一脸懵!郑某我没有喝酒啊,怎么说我酒驾呢?我是昨晚喝的酒!交警蜀黍典型的“隔夜酒”!酒后驾车唯一处罚标准是看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浓度。经过执勤民警的耐心解释,驾驶员郑某表示理解并愿意接受处罚,随后,民警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经过执勤民警的耐心解释,驾驶员郑某表示理解并愿意接受处罚,随后,民警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处以元罚款,扣留并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蜀黍提醒您
很多驾驶员都明白“喝酒不开车”的道理,但是,“隔夜酒驾”的危害同样不容忽视。
由于每个人代谢酒精的能力不同,所以,饮酒后建议至少24小时之后再开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芗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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