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福建龙岩航拍图能否认定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


福建龙岩:航拍图能否认定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法院这样说!

一、案情简介:

年4月12日漳州市芗城区西湖生态园建设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征地拆迁的通知》,征地拆迁人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林某的房屋在该征地拆迁范围内,由于双方对补偿未能达成协议,年11月2日,区政府强制拆除了林某的房屋。该强拆行为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

林某向区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区政府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鉴于赔偿请求人在房屋拆除前已将屋内贵重物品搬移,本机关予以适当作价赔偿人民币元。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被告答辩:

被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答辩称,被拆房产系违法建设,林某对其不具有合法性,要求赔偿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依据充足、程序合法,已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予维持。

三、法院认为:

根据补偿方案,涉案建筑是否予以补偿由航拍图和房屋权属证明以及建房批准手续来综合判定,航拍图为决定是否应予补偿的考虑因素之一。

由于林某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征收部门为了征收项目的有效快速实施,借助某个时间点的航拍图作为确定房屋补偿范围及认定时点的考虑因素,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房屋所在集体土地早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并在年被征收,因补偿标准分歧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于年11月2日被强拆,属于可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情形。

对林某有效建筑面积为68.64㎡部分可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但应当扣除土地补偿费。

四、法院判决:

区政府按林某有效建筑面积68.64㎡提供产权调换安置房,供林某选择,双方实行差价互补;若原告在被告提交产权调换安置房一个月内未作出选择,区政府应在按有效建筑面积68.64㎡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支付货币补偿金额(扣除相应土地补偿费);赔偿林某不予计算有效建筑面积部分的奖励及装修补助款合计为元;赔偿林某某搬迁费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元、房屋内物品损失元,合计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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