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新政为市民购房资金“减负”
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漳州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从而减轻家庭购房资金压力,更好满足刚需职工的合理购房需求。
据悉,本次新政适用于漳州市所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购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需已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职工(含配偶)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购房职工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全市各公积金办理窗口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会即刻办理,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承诺书》中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时会在职工住房公积金划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汇聚平台查询发票信息、通过不动产信息平台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办理,他人不得代办。购房职工应准确计算拟提取金额,已提取支付首付款的,不得再以购买本套房产为由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通过办理还贷提取的方式申请提取公积金。(记者蔡柳楠通讯员洪喆)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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