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人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机制的通知》(闽建筑〔〕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机制的通知(漳建筑19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1日
附件:
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机制的通知(漳建筑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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