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举办年福建省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闽建科函[]6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卫生计生委,福州市城管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卫生计生局,福州、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推进各地节能改造实施工作,经研究,定于7月28日在福州市举办年福建省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年7月27日下午报到,7月28日开会,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福建省西湖宾馆,
(一)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政策解读,高校、医院、办公、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及经验介绍,各地市座谈交流;
(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政策解读,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及市场化运维讲解,LED路灯原理及选用要点,LED路灯安装、验收及考评标准编制要点解读,各地市座谈交流;
(三)布置第13届中国厦门人居环境展示会暨中国(厦门)国际建筑节能博览会招展工作。
四、参会对象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建设、机关事务、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以及职能科(处、室)负责人;
(二)各设区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处、路灯处)分管领导及路灯所负责人,长乐、福清、石狮、晋江、南安、永安、武夷新区等路灯维管单位负责人;
(三)高校、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单位代表;
(四)有关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量检测单位代表;
(五)省国资委、财政厅、经信委、电力公司等省有关单位代表。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单位代表参会,福州、厦门市各20人,其他地市(含平潭)各5人,并负责汇总参会人员;
(二)请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以省为主管理的高校(9所)以及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分管校领导参会,请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医院(15家)分管院领导参会,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各设区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相关负责人参会;
(三)请各组织单位汇总参会人员名单,于7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参会回执汇总表(附件)发送至省住建厅科技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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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邀请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海峡都市报、中国建设报等新闻媒体参加,会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会务组织和接待工作从简。
联系人:
省住建厅科技处:张富城、陈志湖,-、,传真:-,邮箱:
qq.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宋驰,-,传真:-;
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汤小明,-,传真:-;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艾明芳,-,传真:-。
附件:参会回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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