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住建人防典型经验之漳州做法丨三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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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机制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查询、冻结、扣划、贷款催收依法依规进行,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年10月,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推出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中心执行联动机制的建设,规范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中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相互协助和配合的工作程序。

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办事效率,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省住建厅作为典型经验推广。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联动协作机制签约仪式

联合执行提速增效

住房公积金中心与人民法院建立专线,实现“点对点”信息反馈传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实现对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的网上查询、冻结、扣划。人民法院可按协作机制规定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执行冻结、扣划。联动协作机制明确限定符合七类情形可以对被执行人公积金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民生类执行案件以及申请人为特殊困难群体的,予以特殊照顾保护。

联动协作机制实行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户、协助冻结99户、扣划50户.81万元,进一步提升法院办理速度,同时规范人民法院对公积金执行的标准,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按规定不予执行,进一步保障了缴存职工的权益。

▲法院人员在公积金窗口办理执行业务

逾贷清收成效明显

公积金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查处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3个月内执行结案;对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受托承办银行)申请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立案执行后6个月内执行结案。该机制对执行案件均明确办结时限,为住房公积金追讨和逾期贷款清收提供保障,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执行联动机制实行后,公积金中心逾期贷款清收在人民法院协助下,共有3个管理部收回逾期贷款5笔58.97万元,其中协助上门追讨1笔23.34万元,通过诉讼追讨2笔29.75万元,通过调解归还2笔5.88万元,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对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积金基层管理部工作人员上门送达逾期贷款催收函

震慑打击严惩骗提

公积金中心与人民法院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信息、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共享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被人民法院冻结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前,住房公积金中心不予批准申请。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申请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积金中心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诉讼和执行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人民法院。

联动协作机制实施后共发现并制止13起骗提公积金事件,涉及金额.89万元,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给予冻结3-5年的期限,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冻结期间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对意欲骗提骗贷的人员形成震慑,切实维护好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公积金基层管理部与当地法院召开联席会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着力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执行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涉及住房公积金执行案件的工作程序,严厉打击以虚假诉讼方式实现法院强制扣划、骗提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行业法治化水平,营造风清气正、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安全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文稿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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