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有调整!

根据文件,从年7月1日起,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

◇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从去年的元调整为元。

◇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从去年的元调整为元;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从去年的元调整为元。

◇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的元调整为元。

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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