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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建〔〕4号.pdf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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