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最新龙文区启动新一轮征迁涉及后坑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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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启动新一轮征迁征迁范围如下郭坑南一号路:北至郭坑大道,南至江滨路仙浦路:南至北江滨路,北至建元东路福岐南路:南至北江滨路,北至迎宾路后坑坑尾项目:南至梧桥中路,北至北环城路,西至龙文北路,东至蓝桥路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郭坑南一号路、仙浦路等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通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对郭坑南一号路、仙浦路等项目土地与房屋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通告如下:

一、征收人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漳州市龙文区蓝田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

1.郭坑南一号路:北至郭坑大道,南至江滨路。

2.仙浦路:南至北江滨路,北至建元东路。

3.福岐南路:南至北江滨路,北至迎宾路。

4.后坑坑尾项目:南至梧桥中路,北至北环城路,西至龙文北路,东至蓝桥路。

具体区域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四、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为:郭坑镇按《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67号)执行,蓝田街道按《漳州市龙文区长福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35号)执行。

五、征收期限

年12月2日至年12月25日止。

六、安置地点

就近安置。

七、有关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不得在红线范围内临时搭盖、竖立广告牌;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政府做好征收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

(三)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

八、联系电话

-(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街道办事处)

特此通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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