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漳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其中包括:任命罗雄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其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罗雄,男,年2月出生,汉族,福建永安人,年8月参加工作,年6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福建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曾任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三明市委副秘书长,沙县县委副书记(正处级),三明市梅列区委副书记、区长,梅列区区委书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现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来源:三明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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